苏州 2026 财税新政大全:增值税、所得税、六税两费优惠条件解读
录入编辑:苏州易点通财税 | 发布时间:2026-07-30
2026年苏州市执行的财税新政主要延续并优化了国家及江苏省的普惠性减免政策,核心聚焦于“增值税起征点提升”、“六税两费减半”及“个税退税优惠”三大领域。
以下是针对不同纳税主体的优惠条件解读及办理指引:
一、 增值税优惠政策(核心变化:起征点翻倍)
适用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个人)。
政策有效期: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起征点标准大幅提升
解读:若您是个人为公司提供设计、咨询等服务,单次收费低于1000元,无需缴纳增值税。
按月/季纳税:月销售额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按次纳税(个人劳务):起征点由500元提高至1000元/次(日)。
减按1%征收率
条件: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除销售不动产等特定项目)。
优惠:在政策期内,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最高减免50%)
适用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政策有效期: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优惠内容
在苏州市权限范围内,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等“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必须同时满足)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注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自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优惠。
三、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适用对象:小型微利企业。
政策有效期: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税率优惠
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读:实际税负率为5%。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优惠: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税前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的200%摊销。
四、 个人所得税专项优惠
适用对象:换购住房纳税人、个体工商户、残疾人等。
政策有效期:除特别注明外,均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换购住房个税退税(重要)
新购住房金额 ≥ 现住房转让金额:全额退还已缴纳的个税。
新购住房金额 < 现住房转让金额:按比例退还。
条件: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
注意:买卖住房需在同一城市范围内(苏州范围内)。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
条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
优惠: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与其他个税优惠叠加)。
江苏省特定减免(2026年起实施)
对象:江苏省内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士遗属。
优惠:每人每年24000元限额内减征个人所得税。
五、 办理形式与注意事项
办理原则:上述政策大多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无需事先审批。
线上办理渠道
增值税/附加税: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时,系统会自动根据纳税人身份(小规模/一般纳税人)及销售额判断并计算减免金额。
企业所得税:在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填报申报表自动享受。
个税退税(换房):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等材料,经审核后办理退税。
关键提醒
叠加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如实申报:虽然无需审批,但企业需对“小型微利企业”等身份判定的准确性负责,税务部门后续会进行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