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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 2026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标准更新

录入编辑:苏州易点通财税 | 发布时间:2026-06-25
苏州市2026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已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完成调整,核心变化在于起征点的明确界定及优惠期限的延续。政策执行周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以下是针对苏州企业的征收标准与申报要点:一、 核心征收标准(2026版)根···

苏州市2026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已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完成调整,核心变化在于起征点的明确界定及优惠期限的延续。 政策执行周期为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以下是针对苏州企业的征收标准与申报要点:

一、 核心征收标准(2026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征收标准分为"免征"与"减征"两个层面:

1. 免征标准(起征点)

  • 按期纳税(以月或季为单位):

    • 月销售额 ≤ 10万元:免征增值税。

    • 季度销售额 ≤ 30万元:免征增值税。

  • 按次纳税(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

    • 单次(日)销售额 ≤ 1000元:免征增值税。

    • 重要提示: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需合并计算当日销售额,若超过1000元则全额征税(不再是拆分计算)。

2. 减征标准(税率优惠)

对于未达到起征点特定行业,税率执行优惠:

  • 征收率: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

  • 预缴项目:适用3%预征率的项目(如建筑服务),减按1%预征率预缴。

二、 关键计算规则(防算错)

  1. 销售额确认:判断是否达起征点时,销售额指不含税销售额

    • 公式:不含税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 (1 + 征收率)

    • 案例:若季度含税销售额为30.9万元,不含税销售额 = 30.9 ÷ 1.03 = 30万元,刚好达到起征点,需全额纳税。

  2. 不动产销售/出租:销售不动产或出租不动产取得的收入,不计入上述10万/30万的免税额度计算。

    • 规则:若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仅不动产部分纳税,其余部分免税。

  3. 差额征税:对于旅游、建筑、劳务派遣等适用差额征税的企业,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判断是否达标。

三、 申报与发票开具注意事项

  1. 发票开具

    • 免税项目:未达起征点的收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为"免税"。

    • 放弃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1%或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下游企业可抵扣)。

    • 减税项目:适用减按1%征收率的,必须按1%开具发票。

  2. 申报填写(基于新申报表):

    • 未达起征点:小微企业填入申报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填入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 已达起征点:全额填入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

四、 办理渠道

  • 线上办理:推荐使用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或APP进行申报。

  • 线下办理:苏州市各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特别提示:若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将被强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不再适用上述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建议每季度末核查累计销售额,提前做好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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