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调增调减项目有哪些
录入编辑:苏州易点通财税 | 发布时间:2025-12-24
纳税调增和调减项目主要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这些项目通常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来确定。以下是对纳税调增和调减项目的详细归纳:
纳税调增项目
1. 工资薪金
计提的职工工资本年度未实际发放的部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国有企业计提的工资超过上级核定额度的部分,超过部分也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工会经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一般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特定行业如软件生产企业除外),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 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过部分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 利息支出
向非金融机构支付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不予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也需要调增。
5.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的财产损失,以及税收滞纳金等,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6. 捐赠支出
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7. 其他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超过限额的部分、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预提的费用(实际未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少于税法规定的等,都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纳税调减项目
1. 弥补亏损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2. 税收优惠项目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应作为纳税调减项目处理。
3.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不征税收入,以及国债利息收入等免税收入,应作为纳税调减项目处理。
请注意,纳税调增和调减项目的具体计算和处理应遵循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并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税务人员或机构以确保准确无误。














